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大厂回族自治县始建于1955年,行政隶属于河北省廊坊市,是全国距首都北京最近的少数民族自治县。全县幅员面积176平方公里,下辖2镇3乡105个行政村,总人口11.1万,其中回族人口2.4万,占该县总人口的21.9%。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近几年来,该县以建设“人口小县,经济强县”为目标,以一抓(项目)、二促(非公有制经济、畜牧产业化)、三增(国内生产总值、财政收入、城乡居民收入)为工作切入点,解放思想,创新进取,实现了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。2000年,该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9.1亿元,比上年增长14.4%,人均达到17207元;财政收入10006万元,比上年增长15.8%,人均901元;农民人均纯收入4241元,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722元,比上年分别增长4%和9%。